国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8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募集资
金管理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
制的《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
独立董事:
花荣军: 林晓安:
何 云:____________ 毕 超:
2023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