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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黛科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耿)2023-09-28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 明 人 陈耿作 为蓝黛科技集团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五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蓝
黛 科 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蓝 黛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五届董 事 会独立 董事 候选
人 。 现 公 开 声 明和 保证 ,本人 与该 公司之 间不 存在 任何 影
响 本 人 独 立 性的 关系 ,且符合 相 关法律 、行 政法 规、 部门
规 章 、 规 范 性文 件和 深圳证券 交 易所业 务规 则对 独立 董事
候 选人 任职资 格及 独立性 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 、 本 人 已 经 通 过 蓝 黛 科 技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届董 事会 提名 、薪酬 与考 核委员 会或 者独立 董事 专门会 议
资 格审 查,提 名人与本 人不 存在 利害 关系或 者其 他可能 影
响 独 立 履 职 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 本 人 不存在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本人符 合中国证 监会《上 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 理办
法 》和深圳 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 则规定的独 立董事任 职资格
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 、 本 人 已经参 加培训并 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
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 、 本 人 担任独 立董事不 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 、本人担 任独立董 事不会违 反中共中 央纪委《 关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公 职 或 者 退 (离 ) 休 后担 任 上市 公 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 、本人担 任独立董 事不会违 反中共中 央组织部 《关
于 进一 步规范 党政 领导干 部在 企业 兼职( 任职 )问题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
部、监 察部《关于加 强高等学 校反腐倡 廉建设的 意见》的
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 本 人 担任独 立董事不 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
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一、本人 担任独立 董事不会 违反中国 证监会《 证券
基金 经营机构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及从业人 员监督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二、本人 担任独立 董事不会 违反《银 行业金融 机构
董 事(理事 )和 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 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三、本人 担任独立 董事不会 违反《保 险公司董 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
规 、部门 规章 、规范性 文件和深 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 则等
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五 、 本 人具备 上市公司 运作相关 的基本知 识,熟悉
相 关 法 律 、行政 法规、部 门规章、 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 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
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六、以会 计专业人 士被提名 的,候选 人至少具 备注
册会 计师资格,或 具有会计、 审计或者财 务管理专 业的高
级职 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 称、博士学 位,或具有经 济管理
方面 高级职称 且在会计 、审计 或者财务管 理等专业 岗位有
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七 、 本 人及本 人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八、本人 及本人直 系亲属不 是直接或 间接持有 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九、本人 及本人直 系亲属不 在直接或 间接持有 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
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 本 人及本 人直系亲 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一 、 本人不 是为该公 司及其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 或 者 其 各自的 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保 荐等
服 务 的 人 员,包 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 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二、本 人与上市 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 、实际控 制人
或者 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 不存在重 大业务往 来,也不 在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
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四、本 人不是被 中国证监 会采取不 得担任上 市公
司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 员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 且期限
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五、本 人不是被 证券交易 场所公开 认定不适 合担
任上 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 员,且期限尚 未届满
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
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七、本 人不是因 涉嫌证券 期货违法 犯罪,被 中国
证监 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 ,尚未有 明确结
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八 、 本人最 近三十六 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本人 不是过往 任职独立 董事期间 因连续两 次未
能 亲自 出席也 不委托 其他 董事出 席董 事会会 议被 董事会
提 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一 、 包括该 公司在内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
的相 关材料真 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 性陈
述或 重大遗漏 ;否则, 本人愿意 承担由此引 起的法律 责 任
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
监会 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 定,确保 有足够的 时间和
精力 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 责,作出 独立判断 ,不受该 公司主
要股 东、实 际控制人或 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 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
事任 职资格情 形的,本 人将及时 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 并立 即
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
关本 人的信息 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 所业务专 区录入、报送给
深圳 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 公告,董 事会秘书 的上述行 为视 同
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
规定 或欠缺会 计专业人 士的,本人将 持续履行 职责,不 以
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陈耿
                                      2023年 09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