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8-31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
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
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
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五)变更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
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
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
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
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
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
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