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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菱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稿2023-11-2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工作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人
才战略、研发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提案报送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工作组;
   (四)由战略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
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7 天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经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
求。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的, 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
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
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
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 10 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