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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恩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9  

                                                    股票代码:002768           股票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的
股票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青大工业园 2 号路国恩股份办
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爱国先生。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153,500,9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56.59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3,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6.40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00,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500,9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50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31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00,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4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爱国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会议。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47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6%;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47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7%;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69%;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47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6%;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47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6%;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49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9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7%;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47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7%;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69%;反对 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47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7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1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6%;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8%。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借
款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0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71%;反对
49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826%;反对
49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17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0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62%;反对
49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679%;反对
49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32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28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08%;反对
21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8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518%;反对
21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8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01    选举王爱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53,492,701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数为 9,492,701
股。
    王爱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    选举张世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53,495,801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数为 9,495,801
股。
    张世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    选举李宗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53,495,801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数为 9,495,801
股。
    李宗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    选举李慧颖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53,495,801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数为 9,495,801
股。
    李慧颖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2.01    选举王亚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53,495,80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数为 9,495,800
股。
    王亚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    选举孙建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53,495,80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数为 9,495,800
股。
    孙建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    选举刘树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53,495,80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数为 9,495,800
股。
    刘树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3.01    选举王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53,495,80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数为 9,495,800
股。
    王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3.02    选举于保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53,494,70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数为 9,494,700
股。
    于保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王亚平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宣读了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晏维、郑茜元以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