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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晟高科:容诚专字[2023]215Z0232号关于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2023-05-09  

                                                    关于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减值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3]215Z023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资产减值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1-2


2      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              3-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减值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3]215Z0232 号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
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
减值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资产减值情况说明)。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编制资产减值情况说明是中晟高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
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晟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资产减值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资产减值情况说明是否不
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中晟高科公司 2022 年度资产减值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中晟高科公司资产减值的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中晟高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1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3]215Z0232 号
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支彩琴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殷强




                                2023 年 4 月 24 日




                                    2
                     关于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减值情况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0 年度完成收购苏州中
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环境)7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现将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晟环境资产减值情况说明如下:

    一、 交易方案概述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与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金控)
控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由本公司通过支付现金购买吴中
金控持有中晟环境 70%的股权。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华评报字[2020]第 202 号”《 江苏高科
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苏州中晟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晟环境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
为 90,130.00 万元,中晟环境 70%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时市场价值
为 63,091.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本次收购中晟环境 70%股份交易价格为
63,091.00 万元。

    二、 业绩承诺内容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本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当年年
度报告时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出具年度报告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
核意见。减值测试采取的估值方法与本次交易所依据的《评估报告》一致。经减值测试,
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吴中金控应承担的累计业绩补偿金额,则吴中金控应向本公司
承担资产减值补偿责任,计算方式如下:

    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吴中金控应承担的累计业绩补偿金额。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对价-2022 年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业绩承诺期内标
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对标的资产的影响。

    如吴中金控依据协议约定需履行减值补偿义务,则本公司有权从其当期应付吴中金

                                        3
控的交易对价中扣除吴中金控当期应补偿金额,不足部分由吴中金控在收到本公司书面
补偿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至本公司指定账户。

    吴中金控依据本协议约定进行的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标
的资产的交易对价总额。

    三、 中晟环境 2022 年度资产减值情况

    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华评报字[2023]第 244 号《江苏中晟高科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因业绩承诺相关条款拟对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进行减值测试
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苏州中晟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1,490.00 万元。
    另根据业绩承诺内容,对业绩承诺相关计算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代码           金额
本次交易对价                                                A                 63,091.00
2022 年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                                   B                 71,490.00
2022 年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70%)                            C                 50,043.00
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对标
                                                            D                 18,900.00
的资产的影响。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F=A-C-D 与 0 较大者】                   F                           -
吴中金控应承担的累计业绩补偿金额                            E                    6,522.72
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G=F-E 与 0 较大者】                     G                           -

    经减值测试,标的资产期末未发生减值。依据协议约定,吴中金控不需要履行资产
减值补偿责任。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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