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晟高科: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8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编号:2023-030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程国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48,763,48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879%。具体如下: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8,763,48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9.08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8,763,4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08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48,763,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48,763,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48,763,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48,763,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自查表)》
    表决结果:
          同意 48,763,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8,763,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48,763,4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学良,张凤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