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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夫户外: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5-26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昌平区陈家营西路 3 号院 23 号楼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及《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简称“程序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以及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刊登的公
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同时听取了公司及相关人员就有
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
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
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事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

                                       1
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
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必需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
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议案,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
体刊登了《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刊登了《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通知载明了
股东大会届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时间、
会议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
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其他事项等,并说明了公司股
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15 项议案,为《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及议案的主要内容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已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告。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及/或股东授权代表,以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 4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35,955,1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8160%。
    经验证,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中国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382,93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243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
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3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441,139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2799%。
    3、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除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现场投票


                                      3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代表审议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并进行了表决。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方式,其中,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股东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3、表决结果
    现场表决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代
表的有效投票表决通过,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66,4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9%;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7625%;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66,4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9%;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4
数的 83.7625%;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66,4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9%;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7625%;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66,4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9%;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7625%;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66,4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9%;反对 51,9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9%;弃
权 1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4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7625%;反对 51,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718%;弃权 1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5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57%。
    (6)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联股东张恒回避表决
    表 决 结果 :同 意 3,590,157 股 , 占出 席会议 股 东有 表决 权 股份总 数 的
98.0439%;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7625%;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张恒回避表决
    A、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 决 结果 :同 意 3,590,157 股 , 占出 席会议 股 东有 表决 权 股份总 数 的
98.0439%;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7625%;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B、发行方式和时间
    表 决 结果 :同 意 3,470,257 股 , 占出 席会议 股 东有 表决 权 股份总 数 的
94.7695%;反对 191,5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0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9,6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6.5828%;反对 191,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1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C、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 决 结果 :同 意 3,470,257 股 , 占出 席会议 股 东有 表决 权 股份总 数 的
94.7695%;反对 191,5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0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9,6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6.5828%;反对 191,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1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D、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 决 结果 :同 意 3,470,257 股 , 占出 席会议 股 东有 表决 权 股份总 数 的
94.7695%;反对 191,5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0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9,6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6.5828%;反对 191,5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1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发行数量
    表 决 结果 :同 意 3,590,157 股 , 占出 席会议 股 东有 表决 权 股份总 数 的
98.0439%;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7625%;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
16.2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F、限售期安排
    表 决 结果 :同 意 3,590,157 股 , 占出 席会议 股 东有 表决 权 股份总 数 的
98.0439%;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7625%;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G、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表 决 结果 :同 意 3,590,157 股 , 占出 席会议 股 东有 表决 权 股份总 数 的
98.0439%;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7625%;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H、上市地点
    表 决 结果 :同 意 3,590,157 股 , 占出 席会议 股 东有 表决 权 股份总 数 的
98.0439%;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7625%;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
    I、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表 决 结果 :同 意 3,590,157 股 , 占出 席会议 股 东有 表决 权 股份总 数 的
98.0439%;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7625%;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J、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表 决 结果 :同 意 3,590,157 股 , 占出 席会议 股 东有 表决 权 股份总 数 的
98.0439%;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7625%;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张恒回避表决
    表 决 结果 :同 意 3,590,157 股 , 占出 席会议 股 东有 表决 权 股份总 数 的
98.0439%;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7625%;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9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联股东张恒回避表决
    表 决 结果 :同 意 3,590,157 股 , 占出 席会议 股 东有 表决 权 股份总 数 的
98.0439%;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7625%;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联股东张恒回避
表决
    表 决 结果 :同 意 3,590,157 股 , 占出 席会议 股 东有 表决 权 股份总 数 的
98.0439%;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7625%;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


                                      10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张恒回避表决
    表 决 结果 :同 意 3,590,157 股 , 占出 席会议 股 东有 表决 权 股份总 数 的
98.0439%;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7625%;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66,4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9%;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7625%;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66,4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9%;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7625%;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联股东张恒回避表决
    表 决 结果 :同 意 3,590,157 股 , 占出 席会议 股 东有 表决 权 股份总 数 的
98.0439%;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7625%;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张恒回避表决
    表 决 结果 :同 意 3,590,157 股 , 占出 席会议 股 东有 表决 权 股份总 数 的
98.0439%;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61%;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9,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3.7625%;反对 71,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3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


                                      12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根据有关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票的
计票/监票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
计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有效通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上述议案
获得通过的有表决权数量的要求。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二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一份由本所留档。
    (以下无正文)




                                   13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 责 人(签字):______________

                                                    赵   洋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

                                                    甄朝勇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

                                                    马宏继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