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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宝山新: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延期后)2023-09-02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3-093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
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
2023年9月12日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
                                     1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3 年 9 月 1 日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
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东莞市横沥镇湾区智造基地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副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
          《关于修订<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0                                                             √
          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3.00    《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2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3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
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持
股证明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公
章)、法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法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9月5日
17:30前发送电子邮件至public@silverbasis.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
接受电话登记。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文件,于
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电子邮
件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塘坑路1号粤商大厦
6楼606室,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0755-27642925
    传真:0755-29488804
    邮编:518108
    电子邮箱:public@silverbasis.com
    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3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 日




                                   4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86
    2. 投票简称:银宝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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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
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
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100                                           √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副董事长薪酬方案的
  1.00                                           √
           议案》
           《关于修订<深圳市银宝山新科
  2.00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           √
           度的议案》
           《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
  3.00                                           √
           案》
注: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打√。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述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
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本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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