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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源控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05-19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五月




                                                 中伦是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Zhong Lun is formed as an LLP under PR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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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0/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Guangdong 518026, P. R. China
                           电话/Tel:+86 755 3325 6666 传真/Fax:+86 755 3320 6888/6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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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现行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
称“本所”)接受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
对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进行见证,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及 2023 年 5 月 8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上述会
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
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
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
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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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
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30 在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
夏蓉街 199 号华源创新中心 20 幢 11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李志聪主持本次
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 8 名,所持股份总数 146,721,122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
份总数(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48.3778%,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现场会议的会议登记册、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及授
权委托书等文件,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 名,
所持股份总数 108,734,192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35.8525%。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资格。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6
名,所持股份总数 37,986,93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12.525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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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2. 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1)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董事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律师。

    (二)召集人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
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的情
形。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按照《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以下议案:

    1.《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450,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56%;
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4567%;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4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2.《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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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450,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56%;
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4567%;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4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3.《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450,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56%;
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4567%;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4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4.《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450,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56%;
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4567%;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4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5.《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450,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56%;
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4567%;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3-
                                                                 法律意见书

98.54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6.《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450,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56%;
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4567%;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4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7.《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450,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56%;
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4567%;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4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8.《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450,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56%;
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4567%;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4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9.《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450,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56%;
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4-
                                                                 法律意见书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4567%;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4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10.《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450,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56%;
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4567%;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4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11.《关于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450,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56%;
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4567%;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4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12.《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450,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56%;
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4567%;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4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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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450,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56%;
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4567%;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4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14.《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450,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56%;
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4567%;反对 27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4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
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6-
                                                                    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卢   剑




                                                          覃国飚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