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源控股 股票代码:002787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李志聪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194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李炳兴 住所:江苏省吴江市桃源镇******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194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陆杏珍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194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主动减持、可转债转股被动稀 释) 签署日期:2023年8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 认等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 资者注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志聪、李炳兴、陆杏珍 公司/华源控股/上市公司 指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导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致其合计持股比例下降的权益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3 年 8 月 5 日签署的 本报告书 指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 股份总数、总股本 指 315,983,002 股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志聪 姓名(包括曾用名) 李志聪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51985******** 通讯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 194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炳兴 姓名(包括曾用名) 李炳兴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51963******** 通讯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 194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陆杏珍 姓名(包括曾用名) 陆杏珍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51964******** 通讯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 194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李志聪与李炳兴、陆杏珍分别系父子、母子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李志聪与李炳兴、陆杏珍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的股 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其他说明 1、李志聪先生在华源控股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2、李志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3、李志聪先生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4、李志聪先生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 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8 月 4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 金需求,因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8 月 4 日期间,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增加总股本,导致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 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8 月 4 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主动权益 变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导致变动股数占 2023 年 8 月 4 日总股本比例为 7.50%, 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变动比例 (股) 1 陆杏珍 大宗交易减持 2021 年 12 月 10 日 -3,270,000 -1.03% 2 李志聪 大宗交易减持 2022 年 11 月 10 日 -1,680,000 -0.53% 3 李志聪 大宗交易减持 2022 年 11 月 11 日 -2,320,000 -0.73% 4 李炳兴 协议转让减持 2023 年 8 月 4 日 -16,431,500 -5.20% 上述大宗交易减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11 日、2022 年 11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 际控制人之一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72)。 上述协议转让减持,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合规性后方可实施,且需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与本报告书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协议转让公司部 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8 月 4 日期间,公司因可转债转股,总股本 增加 7,591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二、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数 占公司 股数 占公司 名称 (股) 总股本比例 (股) 总股本比例 李志聪 112,123,870 35.48% 108,123,870 34.22% 李炳兴 37,712,330 11.94% 21,280,830 6.73% 陆杏珍 5,741,928 1.82% 2,471,928 0.78% 合计 155,578,128 49.24% 131,876,628 41.74%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总股本为 315,975,411 股 ,本次变动后总股本为 315,983,002 股, 上表中的权益变动包含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影响。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李炳兴 乙方(受让方):上海岱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依法设立并管理的“岱 熹战略新兴产业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产品编 号 SB7056) (一)本次交易 1、各方同意,甲方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 16,431,500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华源控股总股本的 5.2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 乙方,转让价格为 6.96 元人民币/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114,363,240 元(大写: 壹亿壹仟肆佰叁拾陆万叁仟贰佰肆拾圆整,下称“股份转让价款”)。除非各方 另行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约定,否则上述已确定的转让价格不再因本协议 签署后标的股份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 2、各方同意,除各方另行协商同意外,股份转让价款按照以下进度支付: (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生效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账户 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10%,人民币 11,436,324.00 元(大写:壹仟壹佰肆拾叁万 陆仟叁佰贰拾肆圆整);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并在提 交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文件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60%,人民币 68,617,944.00 元(大写:陆仟捌佰陆拾壹万柒仟玖佰肆拾肆圆整); (3)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标的股份转让款的 30%,即人民币 34,308,972.00 元(大写:叁仟肆佰叁拾万捌 仟玖佰柒拾贰圆整),以下简称“尾款”)。 (二)双方的陈述及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1)甲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或履行本协议符 合相应条件和资格,不违反在本协议签署之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法院发出的生效 判决或裁定、政府机构发出的命令;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合约、承诺或其他文 件; (2)签署本协议为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已取得本协议所述股份转让必需 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3)甲方所持标的股份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标的股份不存在其 他的代持、质押、收益权或投票权转移、冻结、拍卖、查封、拟对外处置等任何 形式的受到限制或权利负担、权利不完整的情况,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除本 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可能调整标的股份的预期、主张或权利。 标的股份依据本协议转让给乙方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2、乙方向甲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1)拥有与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其已取得本协议所述股份转让所必需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3)其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协议,对各方之间的有关权利、 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的理解,并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4)其不存在未决司法程序或据其所知对其有威胁的司法程序,也不存在 任何已知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履行义务能力的诉讼据以发生的实质性基础; (5)其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次交易提交的任何文件均有效、真实、 完整; (6)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述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7)本次股份受让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协议的签署和生效 协议由各方于 2023 年 08 月 04 日在苏州市吴江区签署,本协议自各方签字 和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成立并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占其所 股东 持股数量 累计质押数量 占公司总 持股比例 持股份 名称 (股) (股) 股本比例 比例 李志聪 108,123,870 34.22% 27,600,000 25.53% 8.73% 李炳兴 21,280,830 6.73% 0 0.00% 0.00% 陆杏珍 2,471,928 0.78% 0 0.00% 0.00% 合计 131,876,628 41.74% 27,600,000 20.93% 8.73% 除上述质押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 权利限制。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 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形式存在其他安排、是否转让方在该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上述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 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 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吴江区松陵镇夏蓉街 199 号 20 幢 11 楼华源控股创新中心,证券部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12-868727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李志聪 李炳兴 陆杏珍 日期:2023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苏州华源控股 江苏省苏州市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吴江区 股票简称 华源控股 股票代码 002787 吴江区松陵镇夏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李志聪、李炳兴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 街 199 号 20 幢 11 称 陆杏珍 系地址 楼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55,578,128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49.24%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对应公司总股本为 315,975,411 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131,876,628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比例:41.74%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23,701,500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持股比例下降 7.50%。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对应公司总股本为 315,983,002 股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8 月 4 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被动稀释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否□ 不适用 金来源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 内继续增持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是□ 否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李志聪 李炳兴 陆杏珍 日期: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