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1 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 19 号新希望国 际大厦 A 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进先生 1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1,576,28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3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1,749,183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7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9,827,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0544%。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人,代表股 份 189,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9,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0.05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 律师、张艳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1,539,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9%; 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弃权 17,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二)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1,539,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9%; 2 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弃权 17,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三)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1,539,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9%; 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弃权 17,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四)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51,539,7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9%; 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弃权 17,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557,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7%; 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7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0.1639%;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6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557,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7%; 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7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0.1639%;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6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392,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5%; 反对 1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392,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5%; 反对 1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392,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5%; 反对 1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51,392,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5%;反 对 1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392,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5%; 反对 1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1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151,557,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7%; 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17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0.1639%;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6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张艳律师到会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 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