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5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3-094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二)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09 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 19 号新希望国
际大厦 A 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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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2,949,84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9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2,833,94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6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5,9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13%。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股
份 339,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23,6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5,9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0.03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
谢艾玲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861,4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9%;
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8%;弃权 17,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3%。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5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3.9617%;反 对 70,500 股 ,占出 席会议 的中小股 东所持 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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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658%;弃权 1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72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2,879,3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2%;
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6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9.2342%;反 对 70,500 股 ,占出 席会议 的中小股 东所持 股份的
20.76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谢艾玲律师到会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
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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