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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汇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3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
情况等,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履职期间依法规范运作,任期即将届满,应进行换届
选举。
    2、同意提名项梁先生、李专元先生、周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港先生、汪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
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时,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
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张熔显              杨东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