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元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2023-06-09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协议是否能够生效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锂能”)拟与个旧市人民政府签署
《投资协议》,总投资约12.5亿元人民币,在个旧市冲坡哨新材料产业园投资建
设5万吨锂电池高能正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二)审议情况
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
理与本次投资合作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的具体协议,签署
和办理项目公司相关的协议和事项,制定和实施具体方案,办理本次投资合作所
需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等相关事项等。
本次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个旧市人民政府
2、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个金路 19 号
3、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个旧市位于滇东南超大型锡多金属成矿带,矿产资源丰富。目前已发现的矿
产种类包括黑色金属(铁、锰)、有色金属(锡、铜、铅、锌、钨、钼、铋)、
贵金属(金、银)、稀有金属(铌、铍)、稀散金属(镓、铟)、非金属(石灰
岩、普通萤石、砷、硫铁矿、长石、高岭土、霞石正长岩、冶金用脉石英)及地
热等 7 大类 24 种矿产,具有资源结构上的综合优势。此外,个旧市具有完整
的有色金属产业体系,有色金属加工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达 80%以上,
目前已形成了锡产业、稀贵金属、铜铅锌铝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产业等产业集
群为支撑的有色金属产业体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版本内容为准)
甲方:个旧市人民政府
乙方: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5 万吨锂电池高能正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2.建设周期:18 个月
3.项目投资:项目投资额约 12.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为 10 亿元
4.建设地点:个旧市冲坡哨新材料产业园
第二条 项目合作模式
由乙方或其子公司在个旧市辖区内注册全资或控股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作为 5 万吨锂电池高能正极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实施主体,同时也为本协议各项
优惠扶持政策享受主体。项目注册公司实缴基本金应不低于 1 亿元,且经营存续
期不低于 15 年。
第三条 项目用地及出让方式
1.项目用地位于个旧市冲坡哨新材料产业园,规划用地面积 260 亩(具体用
地面积以个旧市自然资源局数据为准),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由乙方以项目公
司名义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得,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以《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及用途,
不得变相出让。
3.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闲置一年后缴纳相应的土地闲置费,闲置两年及
以上,甲方依法无偿收回。
4.有关土地使用的其他要求和规定,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部门实际
要求为准。
第四条 其他要素保障
1.道路:由甲方配套乙方项目道路建设,将道路修建至项目用地周边。
2.雨、污、自来水管线:根据乙方实际排水需求,甲方提供符合最近距离的
支管管位接入,乙方排放需符合国家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电力管线:根据电力专项规划的电力负载,甲方协调供电部门将供电线路
敷设至乙方用地红线周边。
4.通讯:由甲方配套完成乙方用地沿线的通讯管网设施。
5.天然气管线:甲方负责协调将供天然气管道敷设至乙方用地红线周边。
6.场地平整:甲方负责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式进行土地平整,做好边坡支
护工作。
第五条 优惠扶持政策
1.对省、州、市制定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和兑现。
2.甲方负责协调辖区内矿产资源,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帮助乙方取得个旧辖区
内高岭砂土伴生锂矿和多金属伴生锂矿原料。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1 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1.2 兑现本地出台的招商引资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
1.3 协助乙方办理企业立项、审批和其他相关的证照手续;甲方确保该项目
的土地上无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甲方成立工作专班负责项目推进;
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义务
2.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 60 日内在个旧市辖区内注册全资或控股公司,依
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本协议签订 90 日内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得上地
使用权,若因甲方行政行为迟延导致无法如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责任。
2.2 乙方项目分期竣工验收合格后可分期享受当地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
2.3 乙方项目应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建成投产;
2.4 乙方投资的企业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
权利;
2.5 自愿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2.6 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服从政府领导,执行本地政府不违背合同条款
和法律法规的各项工作安排;
2.7 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合同约
定投资额到位;
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
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1 乙方擅自改变项目用地性质的;
2.2 乙方擅自改变甲方审核批准的企业用地规划的。
3.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且给乙方及乙方企业造成损失,乙方将追究甲
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或单方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交付的所
有款项,并赔偿乙方因违约造成的投资损失。
4.协议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协议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得益于国内新能源汽车及储能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正极材料产销量保持高
增长态势。根据高工锂电的数据统计,2017-2022 年我国磷酸铁锂出货量从 5.8
万吨快速提升至 111 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0.5%,2022 年出货量同比增长
132%。新能源汽车方面,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的统计数据,2022
年磷酸铁锂电池累计装车量 183.8GWh,占总装车量 62.4%,累计同比增长 130.2% 。
储能方面,根据高工锂电统计的数据,2018-2022 年国内储能锂电池出货量从
7.6GWh 增长至 130GWh,2022 年出货量同比增长超 170%。
公司此次投资建设项目的主要产品为高性能磷酸铁锂,有利于增加公司正极
材料的产能,快速实现规模效应,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个旧辖区
内高岭砂土伴生锂矿和多金属伴生锂矿原料的获取,有助于公司稳定关键原料供
应,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对公司开拓上
游产业链及优化产业布局有着积极意义,推动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
本次协议的签署短期内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
响,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协议是否能够生效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
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是否能够
通过核准及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
险。
3、本协议中约定个旧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辖区内矿产资源,在依法依规前
提下帮助公司取得个旧辖区内高岭砂土伴生锂矿和多金属伴生锂矿原料,如若获
配不及预期,将导致项目实施受到制约影响及项目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4、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
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
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
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5、本协议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本次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自
筹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
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6、本协议中有关产能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
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个旧市人民政府与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