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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元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27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 年 6 月 9 日,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6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88 号海信国际中心 B
座 28 楼丰元股份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光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17 名,代表股份 85,282,14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5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3
名,代表股份 85,062,6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727%;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 14 名,代表股份 219,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 14 名,代表股份 219,48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4%。
    8、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光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
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5,276,167        99.9930   5,980      0.0070      0        0.0000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5,276,167        99.9930   5,980      0.0070      0        0.0000

    (三)关于议案有关情况的说明
    1、上述议案 1 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 2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芳晋、马龙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