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丰元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2023-12-23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
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
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
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暂停行使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并及
时向委员会提供所需资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提出建议;
    (四)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
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
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
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的临时会议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
方式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也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
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表决。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委员人数不足委员会人数总数
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
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如有委员对记录有不同意见,应在签名时一并写明;会议记录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名。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