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3-07-27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
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86号)(以下
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如下: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3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2022 年业绩预告》,预计公司 2022 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 600 万元至 450 万元。4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960.55
万元。你公司 1 月 31 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
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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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
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规
范运作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切实提
高财务工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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