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2023-08-07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股东林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广东华
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林程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
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 2,706,8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43%)。且任意连续
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
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根据股东林程先生的减持进展情况,披露了《广东
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7)。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林程先生自 2023 年 2 月 6 日至 2023
年 2 月 8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 1,354,000 股,减
持股份数量已达到减持计划的一半,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71%。
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根据股东林程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披露了《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
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林程先生在本次减持
1
计划中减持股份数量累计 1,359,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0.72%。本次权益
变动后,林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468,594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5%,不再
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023 年 8 月 5 日,公司收到林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 2023 年 8 月 5 日,林程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
间已届满,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占原总股本比例
(元/股) (股)
2023/2/6-
14.47 1,354,000 0.71%
2023/2/8
集中竞价交易
林程 2023/2/13-
13.09 931,080 0.49%
2023/6/30
大宗交易 2023/07/26 12.2 420,000 0.22%
合计 - - - 2,705,080 1.43%
股份来源:2018 年华锋股份为收购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而非
公开发行的股份。
减持价格区间:12.8 元/股-15.9 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 占总股本 股份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827,594 5.72% 8,122,514 4.29%
林程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06,899 1.43% 1,819 0.00%
高管锁定股 8,120,695 4.29% 8,120,695 4.29%
注:(1)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当时的总股本 189,370,879 股计算,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 189,410,836 股计算;
(2)上述表格中相关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2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林程先生的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林程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减持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林程先生本次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程先
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
持一致。
3、截至 2023 年 8 月 5 日,林程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
份数量,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4、林程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林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