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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锋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6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综合
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帼英女士。

                                    1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5,712,76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1341%。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5,709,5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1324%。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7%。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912,04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5374%。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长谭帼英女士,董事、副总经理陈宇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李胜宇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总经理林程先生,董

事周辉先生、卢峰先生,独立董事周乔先生、罗玉涛先生、王大方先生以通讯方
式出席本次会议。

    监事梁雅丽女士、刘兰芹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朱曙峰先生以通讯方式出

席本次会议。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
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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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45,712,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12,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2,912,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12,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谭帼英女士、林程先生、陈宇峰先生、周辉先生、李胜宇先生已对
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峰先生、张柯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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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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