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本保荐机构”)作 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恒久科技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49 号)核准,恒久科技于 2016 年 8 月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71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23,1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60.0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069.9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71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及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 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恒久”)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1 二、募集资金情况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6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5,957,187.00 元,扣除手续费支出 574.51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484,418.96 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 206,136.99 元,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55,432,094.44 元。 2017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 29,997,570.00 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18,900.00 元,扣除 手续费支出 2,791.90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351,785.13 元,加上理财产品 收益 4,212,231.88 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为 129,976,849.55 元。 2018 年度,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激光有机光导鼓扩 建项目结项,并自该项目的恒久科技募集资金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转出 节余募集资金 67,040,321.01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继续使用实施募投项 目的全资子公司吴中恒久募集资金账户支付项目尾款 9,055,285.71 元,扣除手续 费支出 1,584.50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176,943.41 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 1,801,938.47 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55,858,540.21 元。 2019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工程 尾款 5,383,291.27 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33,220.00 元, 扣除手续费支出 932.50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588,732.56 元,加上理财 产品收益 1,197,246.61 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余额为 52,227,075.61 元。 2020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工程 尾款 3,037,212.47 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75,465.00 元, 扣除手续费支出 2,165.49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353,154.36 元,加上理财 产品收益 425,885.38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 额为 49,891,272.39 元。 2 2021 年 度 , 根 据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 节 余 募 集 资 金 转 出 4,025,479.52 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工程 尾款 0.00 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13,173,276.00 元,扣除 手续费支出 30.00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479,084.96 元,加上理财产品收 益 0.00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3,171,571.83 元。 2022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5,159,025.72 元,扣除手续费支出 0.00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191,758.18 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 0.00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余额为 28,204,304.29 元。 2023 年半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 出 973,087.05 元,扣除手续费支出 0.00 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 138,802.05 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 0.00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余额为 27,370,019.29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 流动性。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品种为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相关主 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3、投资额度及期限 3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包含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即公司 全资子公司吴中恒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财务负责人负 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 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控制风险,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投资 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型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 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 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及相关的损益等情况。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通过适度低风 险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 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即公司全资子公司 吴中恒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 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 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即公司全资子公司 吴中恒久)自该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 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包含募投项目实施公 司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吴中恒久)循环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 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 定。 (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 议。 6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郭玉良 _____________ 张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4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