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3-07-11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中
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北京中联重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等 29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
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
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
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
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未曾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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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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