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科技: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23-07-1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
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路畅科技”)委
托,担任上市公司向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等 29 名交
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标的公司”或“中联高机”)100%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
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
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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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张磊清 何奕佳
陈紫茜 袁哲峰
蔡浩文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子清 黄玉海
程 扬 俎春雷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 年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