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科技: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2023-07-11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中
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北京中联重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等 29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
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
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审慎判断,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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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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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
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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