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畅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2023-11-30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评定出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该事项。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韶鹏 陈 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