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3-088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7 日(周二)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 16 号三楼 14 号会 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姜雪飞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66,374,76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87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61,357,44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41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017,3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5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017,42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45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017,3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459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聘请的有关中 介机构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01 和议案 4 为特别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758,0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11%;反对 55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1%;弃权 61,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00,7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088%;反对 55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714%;弃权 61,200 股(其 2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97%。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241,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34%;反对 2,132,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4,5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4900%;反对 2,132,9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1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公司章程》(2023 年 10 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819,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1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5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61,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928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5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714%。 3.02《独立董事工作条例》(2023 年 10 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1,383,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87%;反对 4,991,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82%;反对 4,991,4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0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 年 10 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1,383,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87%;反对 4,991,4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82%;反对 4,991,4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819,2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1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5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61,9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928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5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7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周江昊、杜彩霞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 4 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