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23-06-21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4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67 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
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
报告书》。
截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已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了股份回购,并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
(二)在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于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
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即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5 日、
2023 年 2 月 3 日、2023 年 3 月 3 日、2023 年 4 月 4 日、2023 年 5 月
5 日、2023 年 6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三)截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
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543,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最高成交价为 35.0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4.1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0,499,166 元
(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
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既定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
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
力、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
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
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12 月 29 日)前五
个交易日(2022 年 12 月 22 日—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股票累计
成交量为 6,829,966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
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707,491 股)。
3、公司不得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均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
价格。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晚为了测试系统进行了委托,委托股份
数量 200,000 股,该委托于 2023 年 6 月 6 日自动进入开盘集合竞价,
并未成交;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回购操作期间,在收盘前半小时内委
托成交合计 28,000 股,成交金额合计约 892,023 元(不含交易费用),
该误操作系回购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所致,并非主观故意违反《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九条的相
关规定,也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
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并加强相关人员对回购股份有关
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后续回购进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则规定,审慎操
作,防止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除此之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委托价格、回购股份数量等均
符合《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
六、股份变动情况
以 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参照,假设本次回购股份
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如下: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更后
股份性质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72,232,759 23.61% 1,543,000 73,775,759 24.12%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3,695,043 76.39% -1,543,000 232,152,043 75.88%
三、总股本 305,927,802 100.00% 0 305,927,802 100.00%
注:1、上述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
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2、上述股份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
能在本次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
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