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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3-08-09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6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543,000 股,该部
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同时,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资产
事项业绩承诺方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 56,536,735 股,该部分股

份拟回购注销,不参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故公司 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5,929,802 股剔除回购专户上

已回购股份 1,543,000 股及业绩承诺方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
56,536,735 股后的总股本 247,850,0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0.60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分配现 金 红 利 共 计

14,871,004.02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

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4,871,004.02 元÷305,929,802 股= 0.048609 元/股
(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六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
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

权登记日收盘价- 0.048609 元/股。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
年4月10日公司总 股本 305,846,302 股剔 除回 购专 户上 已 回 购 股 份

51,300股后的总股本305,795,0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0.6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分配现金红利约18,347,700.12元,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
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

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股利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491,700股;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累计行权

83,500份,公司总股本由305,846,302股变更为305,929,802股。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万里红 2022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因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相关标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未
能完成 2022 年度承诺业绩,业绩承诺方须按照约定履行补偿义务,
即由公司以 1 元人民币总价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方业绩补 偿股份
56,536,735 股,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
的,则交易对方所持业绩承诺股份当期股份补偿数量所对应之累积获

得的现金分红,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2023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因公
司尚未完成业绩承诺方 2022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工作,故该
等股份不参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分配方案调
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5,929,802 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

份 1,543,000 股及业绩承诺方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 56,536,735
股后的总股本 247,850,0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0.60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分配现金红利共计 14,871,004.02 元。
       3、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股

票期权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14日)
暂停行权。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
整原则是一致的。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2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305,929,802 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543,000 股及业绩承诺方
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 56,536,735 股后的总股本 247,850,067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 元人民币(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8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8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8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股份回购证

券专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资产事项业绩承诺方未完成业绩承诺应
补偿股份拟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该部分限售股不参与 2022 年度现金

分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做相应处理)、股权激励限售股。
    3.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9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2*****156      王戈

     3             08*****720      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08*****202     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                 08*****135     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8 月 3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8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
比例,即 14,871,004.02 元=247,850,067 股×0.06 元/股。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及业绩承诺方未完成业绩承
诺应补偿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
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
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
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48609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0.048609 元 / 股 =14,871,004.02 元
÷305,929,802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8609 元/股。

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依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正在实施
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
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 15 层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邓狄

    咨询电话:010-68727993
    传真电话:010-6872799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