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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关于公司就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拟提起仲裁的公告2023-08-30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6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拟提起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就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部分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提起仲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提起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1、拟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刘达、杭州明颉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赵国、张林林、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秀贞、刘顶全、张小亮、孙
文兵、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余良兵、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2、拟仲裁理由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
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33 号),
核准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锦程”)等

20 名股东发行 130,922,004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78.3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 亿
元。上述股份已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上市。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万里锦程等 20 名交易对方对万里红

2020 年度-2023 年度业绩曾作出承诺。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及后续实际情况,业

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经由中国
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否则业绩承诺方应按
照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

数为:

         承诺期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承诺净利润(万元)          7,100      21,000        31,000       39,100

       因万里红未能完成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里红 2022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
的议案》,前述交易对方须按照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公司拟根据约定

回购交易对方 2022 年度应补偿股份 56,536,735 股并依法注销并要求
其返还当期股份补偿数量所对应之累积获得的现金分红 8,480,510.25
元。

       交易对方本次业绩补偿安排具体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       需返还现金红
序号              业绩承诺方
                                             股份数(股)         利(元)
 1          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8,693,372    4,304,005.80

 2                    刘达                          4,553,345      683,001.75

 3         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36,073      275,410.95

 4          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156,271      473,440.65
          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5                                                  1,224,049      183,607.35
                  (有限合伙)
  6         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24,049      183,607.35

  7                    赵国                          3,034,875      455,231.25

  8                   张林林                         1,836,464      275,469.60

  9     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13,992      122,098.80
          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0                                                    734,429      110,164.35
                   (有限合伙)
 11     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73,227      100,984.05

 12        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612,024       91,803.60

 13                   王秀贞                         1,891,871      283,780.65

 14                   刘顶全                         1,805,160      270,774.00

 15                   张小亮                         1,793,335      269,000.25

 16                   孙文兵                         1,564,735      234,710.25

 17         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                   306,012       45,901.80

 18                   余良兵                           471,320       70,698.00

 19         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3,607       27,541.05

 20     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8,525       19,278.75

合计                   ——                         56,536,735     8,480,510.25

注:基于各业绩承诺方各自应补偿股份份数量应经四舍五入后精确至个位数原则计算的原
因,业绩承诺方实际补偿股份数量与前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方总计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存在 1 股的差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2023 年 7 月 1 日披露

的《关于万里红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业绩补偿方案及致歉
的公告》(2023-016)、《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提示性公告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04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多次沟通与催告,部分业绩承诺方仍
未同意按照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即配合公司完成业绩承诺股份的

回购注销及返还上述现金红利。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拟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向公司进行业绩承诺补偿,支付
违约金,并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保全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存在小额诉讼事项,但

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
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由于目前尚未正式提起仲裁,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
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后续将就本次仲裁事

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