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8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回购注销手续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9,505 股,占回购注销 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65%。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00,240,572 股变更为 300,221,067 股。 2、本次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505 股。 其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 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893 股,回购价格为 10.9362 元/股。 上述 3 名激励对象中,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878 股,回购价格为 10.9362 元/股;1 名因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558 股,回购价格为 10.7862 元/股。 另外,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 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76 股,回购价格为 10.7862 元/股。 3、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后续公司将依法办 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893 股, 回购价格为 10.9362 元/股;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878 股, 回购价格为 10.9362 元/股;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 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734 股,回购价格为 10.7862 元/股。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披露 了上述事项。 2、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18-067),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 复》(科资发股字〔2018〕81 号)。 3、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郑大伟对 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 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4、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 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8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3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582,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 14.40 元/股,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8、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为 756,600 股,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1.0462 元/股;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4,1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 9.17 元/股,授予股 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 10、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1.0462 元/股。上 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购注销。 11、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0.9962 元 /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0.9962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回购 注销。 12、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上市流 通。 13、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9.12 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 34,700 股,回购价格为 9.1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完成回购注销。 14、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34 人,其中 3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数量为 233,375 股;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数量为 34,700 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 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上市流通,30 名激励对象获 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上市流通。 15、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调整为 10.9362 元/股,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调整为 9.06 元/股;同意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合计 4,893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10.936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2 年 1 月 6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6、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878 股,回购价格为 10.9362 元/股。 17、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4,7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上市流通。 18、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8 人,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30,873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 份已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上市流通。 19、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调整为 10.7862 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734 股,回购价格为 10.786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1、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 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 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 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中,有 2 名职激励对象 2020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有 1 名职激励对象 2020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有 1 名职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 有 1 名职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公司拟回购注 销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 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数量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进行了公 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9,505 股。本次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 2.7014%,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65%。 3、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为 2018 年 11 月 21 日,授予价格为 14.40 元/股,登记完成日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鉴于公司于 2018 年度至 2021 年度进行了权益分派, 分派方案分别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0.50 元、0.60 元、1.50 元,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 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10.7862 元/股。因 2021 年度、2022 年度权 益分派时,激励对象拟注销的 10,771 股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现金股利 由公司代收,故其回购价格为 10.9362 元/股;2022 年度权益分派时, 激励对象拟注销的 8,734 股股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 故其回购价格为 10.7862 元/股。 4、回购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 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 212,000.48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已办理程序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已向上述 4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支付了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 的款项共计 212,000.48 元,并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2023 年 11 月 21 日,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19,505 股已过户 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户并完成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将由 300,240,572 股变更为 300,221,067 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完成。 以 2023 年 11 月 20 日的股本结构表为参照,本次 19,505 股股份 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 本次变更后 股份性质 动增减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65,871,770 21.94% -19,505 65,852,265 21.93%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6,254,959 2.08% 0 6,254,959 2.08% 首发后限售股 58,821,376 19.59% 0 58,821,376 19.59% 股权激励限售股 795,435 0.26% -19,505 775,930 0.26% 二、无限售条件 234,368,802 78.06% 0 234,368,802 78.07% 流通股 三、总股本 300,240,572 100.00% -19,505 300,221,067 100.00% 注:1、上述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 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2、本次注销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 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中高级 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