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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8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24 年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向关联方提供爆破施
工服务、运输服务的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符合公司利益,交易价格将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议案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过半
数审议同意,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议案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同时也考虑了公司
生产经营实际和公司中小股东意愿,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4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 2024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
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与关联方建投工程、藏建投资、高争物业、天惠
人力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此页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敏忠          李子扬          胡洋瑄




                                                   2023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