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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15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3-048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全体董事会成员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乐勇建先生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14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 1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8 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168,321,60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861%。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7 名,代表股份
6,580,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43%。

    现场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
份 168,246,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59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
共 4 人,代表股份 7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西藏珠穆朗玛律
师事务所旦增卓嘎、次旺罗布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8,249,9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反对股数 7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6,508,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9104%;反对 7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8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518,1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901%;
反对股数 7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99%;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关联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 股 数 161,740,994 股 , 关 联 股 东 雅 化 集 团 绵 阳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回 避 表 决 股 数
4,990,770 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518,1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4901%;反对 7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50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关联股东
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股数 4,990,77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8,249,90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4%;反对股数 7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旦增卓嘎、次旺罗布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额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