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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同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3-07-27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披露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议案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拟定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2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2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公司三楼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4.00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4 人
   4.01      选举王华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2      选举吴兰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3      选举刘中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4      选举刘宗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00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 人
   5.01      选举王利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02      选举吴宇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03      选举邓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6.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6.01      选举邓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6.02      选举唐自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 2.00、3.00 需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 4.00、提案 5.00 及提案 6.00 适用累积投票制并采用等额选举。
  其中,提案 4.00 应选非独立董事 4 人、提案 5.00 应选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
  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提案 6.00 应选非职工代
  表监事 2 人。上述提案应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半数以上通过。

      4、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
  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可以投出零票),也可分散投票给若干名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
举票数。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
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
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
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登记。

       2、登记时间:2023 年 7 月 27 日、7 月 28 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
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深圳市裕同包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宇轩、肖宇函

       电话:0755-33873999-88265

       传真:0755-29949816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邮编:518108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授权委托书(附件 2)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31”,投票简称为“裕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

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

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 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 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

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

       (如提案 6.0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

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

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

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

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

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3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

本人出席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
  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
                                              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
  100                                          √
                     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3.00                                         √
         案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
  4.00                                                    应选人数 4 人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王华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4.01                                         √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吴兰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
  4.02                                         √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刘中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4.03                                         √
         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刘宗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4.04                                         √
         事会非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
  5.00                                                    应选人数 3 人
         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王利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
  5.01                                         √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吴宇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5.02                                         √
         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邓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5.03                                         √
         会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
  6.00                                                    应选人数 2 人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邓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
  6.01                                         √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唐自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
  6.02                                       √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

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