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1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上午9:15—下午15:00。 3、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6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王华君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668,210,1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1.81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48,671,2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8.96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119,538,86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2.84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123,780,165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3.30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241,3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45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119,538,8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846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 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以累计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5、以累计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6、以累计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结果汇总 表决意见 表决结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备注 分类 果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非累积投票制提案: 与会所有有表决 668,210,10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权的股东 1.00 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123,780,16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总表决情况 与会所有有表决 668,210,10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权的股东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123,780,16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总表决情况 与会所有有表决 668,209,507 99.9999% 600 0.0001% 0 0.00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权的股东 3.00 通过 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 123,779,565 99.9995% 600 0.0005% 0 0.0000% 总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制提案: 表决结 序号 议案名称 分类 获得选举票数(股) 占比 备注 果 4.00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与会所有有表决 651,320,385 97.47% 选举王华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权的股东 4.01 通过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 106,890,443 86.36% 总表决情况 4.02 选举吴兰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 与会所有有表决 641,786,515 96.05% 通过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权的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 97,356,573 78.65% 总表决情况 与会所有有表决 658,906,105 98.61% 选举刘中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权的股东 4.03 通过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 114,476,163 92.48% 总表决情况 与会所有有表决 660,734,279 98.88% 选举刘宗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权的股东 4.04 通过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 116,304,337 93.96% 总表决情况 5.00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与会所有有表决 659,230,085 98.66% 选举王利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 权的股东 5.01 通过 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 114,800,143 92.75% 总表决情况 与会所有有表决 668,210,107 100% 选举吴宇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权的股东 5.02 通过 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 123,780,165 100% 总表决情况 与会所有有表决 668,059,723 99.98% 选举邓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权的股东 5.03 通过 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 123,629,781 99.88% 总表决情况 6.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邓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 与会所有有表决 6.01 663,123,117 99.24% 通过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权的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 118,693,175 95.89% 总表决情况 与会所有有表决 664,240,823 99.41% 选举唐自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权的股东 6.02 通过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 119,810,881 96.79% 总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董龙芳、邓鑫上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裕同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