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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比音勒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2023-12-23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比音
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7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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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的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
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资料。
       第十条   公司业务部门和研发部门应协助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
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
主任委员也未指定人选的,由战略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召集和主
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
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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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
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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