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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亚数控: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29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
资金往来均属正常往来,也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资金被违
规占用及对外担保行为。
    二、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经审
阅,我们认为《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同意
本报告。
    三、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预案基于公
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我们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伊松林、彭朝辉、杨禾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