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1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资料
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或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上述人员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经充分了解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
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任职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
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的决定,聘任肖海兰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
任夏明珠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艳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兼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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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俊雄 黄贤畅
2023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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