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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达: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0-19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 圳 同兴 达 科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 (以 下 简称“ 公司 ”)于 2023 年 10 月 7
日 以 书 面 及 通 讯 方 式 向 各 位董 事 发 出 召 开 公 司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会 议
的 通 知 。本 次 会议 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 在 公司 会 议室 以现 场 及通 讯表 决
方 式 召开 。 本次 会议 应 到董 事 7 人 ,实 到 董 事 7 人, 会议 由 董事 长万 锋
先 生 主持 ,公 司 监事 、高 级 管理 人员 列 席了 本次 会 议。本次 会 议的 召集 、
召 开 程 序 均 符 合 《 公 司 法 》和 《 公 司 章 程 》 的有 关 规 定 。 会 议 审 议并 形
成如下决议:

     一 、 审 议 通 过 了 《 关 于 公 司 全资 子 公 司 昆 山 同 兴 达 芯片 封 测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引 入 新股 东 并增 资 的议 案 》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全资子
公司引入新股东并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 、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由向 锐 ( 独 立 董 事 ) 、 卢绍 锋 ( 独 立
董 事 ) 、 钟 小 平 ( 董 事 ) 三位 董 事 组 成 , 其 中向 锐 担 任 主 任 委 员 。钟 小
平 个 人 简 历 详 见 本 公告 附 件。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任期 自 本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之 日 起 至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届 满 之 日止 。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


       表 决 结果 : 赞成 6票、 弃权 0票、 反对 0票, 钟小 平 为关 联董 事 ,回 避
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 关 于 董事 会 战略 委 员会 更 名的 议 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
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绩效,公司将董事会下设
的“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同时将《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实施细则》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并进行相应修订,
增加其统筹履行 ESG 相关职责的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8 日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3)

附件:


    钟小平: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0-2003
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部主管,2004年起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
长。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钟小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570.08万股,
占公司持股比例的13.95%,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钟小平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刘秋香女士为夫妻关系,刘秋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37.68万股,占公司持
股比例的2.56%;除上述以外,不存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
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