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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0-2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规
范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
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以及对公司 ESG 事项进行审议及监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
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
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发展委员
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履行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协助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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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 ESG 事项进行审议及监督,并向董事会汇报;

     (六)督促公司加强与利益双方就重要 ESG 事项的沟通;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将需要提交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审查的基本资料报送董事会办公室。

     (二)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
提交相关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董事会办公室。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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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
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也未指定人选的,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
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召集。

     临时会议由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成员可以列席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会议;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
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
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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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议事规则,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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