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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盛体育:监事会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3-11-14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调整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
为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我们
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
关文件后,对公司调整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发表书面
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的调整及调整后的方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方案切实可行,与公司发展战略具有
协同性,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是结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司的发展规划、
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
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使得营运资金压力有所缓解,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稳
定经营,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平稳发展,实现长期经营目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整体财务
状况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修订的《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等文件合法、合规,有
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各项规定。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调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调
整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王文朝                  樊文斌                    马怡然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