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3-09-28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在履职期间依法规范运作,任期即将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
2、同意提名蔡俊权先生、李恺先生、吴宏先生、王依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奕鹏先生、金鹏先生、姚建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3、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时,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 必须具有
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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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
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是在结 合公司经
营业绩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指标、工作量、地区收入水平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历年收入
水平综合衡量确定的。科学合理地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能够有效调动其工作
积极性,有利于提高董事会与管理层的决策效率和执行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 公司经营
管理水平,不存在违规发放或利益转移情况,符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公司的整体
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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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奕鹏 金鹏
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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