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3-065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开始,会期半 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 上午 09:15-下午 15:00。 3、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澄华工业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会议由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 或“上市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蔡俊权先生主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3-065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四)。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8 人,代表 股份 67,471,03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259%。 其 中 : 通 过 现场 投 票 的 股东 及 股 东 授权 委 托 代表 人 5 人 ,代 表 股 份 54,972,23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1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498,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41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554,000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552,000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002,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017%。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 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蔡俊权先生、李恺先生、吴宏先生、王依娜女士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该议案分项表决结 果如下: 1.01 选举蔡俊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3-065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7,469,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552,000 股 ,占 出席会 议中小 股东所 持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99.9791%。 表决结果: 同意选举蔡俊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李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7,469,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552,000 股 ,占 出席会 议中小 股东所 持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99.9791%。 表决结果: 同意选举李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吴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7,469,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552,000 股 ,占 出席会 议中小 股东所 持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99.9791%。 表决结果: 同意选举吴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王依娜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7,469,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3-065 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552,000 股 ,占 出席会 议中小 股东所 持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99.9791%。 表决结果: 同意选举王依娜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奕鹏先生、金鹏先生、姚建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该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黄奕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7,469,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552,000 股 ,占 出席会 议中小 股东所 持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99.9791%。 表决结果: 同意选举黄奕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金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7,469,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552,000 股 ,占 出席会 议中小 股东所 持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99.9791%。 表决结果: 同意选举金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姚建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3-065 同意 67,469,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552,000 股 ,占 出席会 议中小 股东所 持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99.9791%。 表决结果: 同意选举姚建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少仰女士、侯安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与职工代表监事陈煜纯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 届满,该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陈少仰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7,469,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552,000 股 ,占 出席会 议中小 股东所 持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99.9791%。 表决结果: 同意选举陈少仰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侯安成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7,469,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552,000 股 ,占 出席会 议中小 股东所 持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99.9791%。 表决结果: 同意选举侯安成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3-06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71,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554,000 股 ,占 出席会 议中小 股东所 持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71,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 9,554,000 股 ,占 出席会 议中小 股东所 持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伟、王纯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3-065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 务所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