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3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盘龙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陕西盘龙健康
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拟在陕西省商洛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事宜与公司“一体两翼”战
略布局相符,有利于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全
资子公司陕西盘龙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独立董事:牛晓峰 任海云 焦磊鹏
2023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