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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周大生: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6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3-050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3033号水贝壹号A座19层周大
生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宗文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结
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下午15:00。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 人,
             代表股份 757,207,3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9.7582%。截至股权登
             记日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95,926,265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 10,452,372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
             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1,085,473,893 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 705,597,0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03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1,610,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7546%。
                   4.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 15 人,代表股份 51,610,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46%。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类别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整体   757,207,229   100.0000%       0        0.0000%     100        0.0000%
议案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1                           中小投
       议案                            51,610,205    99.9998%        0        0.0000%     100        0.0002%
                                资者

                                整体   737,468,032   97.3931%    19,739,197   2.6068%     100        0.0000%
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
  2    事规则》的议案         中小投
                                       31,871,008    61.7532%    19,739,197   38.2466%    100        0.0002%
                                资者

                                整体   737,468,032   97.3931%    19,739,197   2.6068%     100        0.0000%
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
  3    规则》的议案           中小投
                                       31,871,008    61.7532%    19,739,197   38.2466%    100        0.0002%
                                资者
                                 整体    737,468,032   97.3931%   19,739,197   2.6068%    100   0.0000%
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
  4    作制度》的议案           中小投
                                         31,871,008    61.7532%   19,739,197   38.2466%   100   0.0002%
                                  资者

                                 整体    737,468,032   97.3931%   19,739,197   2.6068%    100   0.0000%
议案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
  5    理制度》的议案           中小投
                                         31,871,008    61.7532%   19,739,197   38.2466%   100   0.0002%
                                  资者

                                 整体    737,468,032   97.3931%   19,739,197   2.6068%    100   0.0000%
议案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
  6    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中小投
                                         31,871,008    61.7532%   19,739,197   38.2466%   100   0.0002%
                                  资者

                                 整体    737,468,032   97.3931%   19,739,197   2.6068%    100   0.0000%
议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
  7    理制度》的议案           中小投
                                         31,871,008    61.7532%   19,739,197   38.2466%   100   0.0002%
                                  资者
                 本次会议共审议 7 项议案,其中第 1 项、第 2 项、第 3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
             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常宝、杨小昆
                 (三)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