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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溢科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7-01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六月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中心 A 栋 8-10 层 邮编:518026
    8-10/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Guangdong 518026 P.R. China
             电话/Tel : +86 755 3325 6666 传真/Fax : +86 755 3320 6888/6889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

“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

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

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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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

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023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4:3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

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20 层大会议室举行。公

司董事长罗瑞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8 人,所持股份总数 57,680,950 股,所持股份总数

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数量,下同)的 33.1888%,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4 人,

所持股份总数 3,90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2%,

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6 人,所持股份总

数 57,677,250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33.1867%。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 人,所持股份总数 3,7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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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份总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1%。本所律师无法对参加网络

投票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该等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认证。

    2. 其他人员

    (1) 公司董事、监事;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3) 本所律师。

    (二)会议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清点了投票结果,公司按

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等额选举非独立董事 4 人,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罗瑞发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80,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89.7436%。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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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选举刘咏平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80,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89.7436%。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1.03 选举蔡福春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80,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89.7436%。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1.04 选举关志超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80,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89.7436%。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等额选举独立董事 3 人,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陈君柱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80,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89.7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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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2.02 选举向吉英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80,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89.7436%。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2.03 选举司贤利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80,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89.7436%。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等额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2 人,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周海荣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80,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89.7436%。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3.02 选举倪传宝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80,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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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89.7436%。

    根据累积投票制原则,本子议案获通过。

    4.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80,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5.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80,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6. 《关于修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80,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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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7. 《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80,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8. 《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80,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9. 《关于确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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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80,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10. 《关于修改<董事、监事选举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80,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11. 《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80,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8-
                                                                  法律意见书




    12.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80,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13.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80,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14.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 57,680,9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9-
                                                              法律意见书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

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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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钟     婷




                                   经办律师:
                                                     覃国飚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