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4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北京元隆
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
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的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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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永生 刘红路 栾甫贵
2023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