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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隆雅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1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拟购买房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购买的上海市普陀区真华南路 416 号中海中心 E
座 6-9F 商品房(含车位),将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项下募投项目的实
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事实不存在重大法
律障碍。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购买房产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永生                      刘红路                          栾甫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