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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隆雅图: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7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3-088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
度,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 用现场
及通讯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及通讯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上午10:00
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
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震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12,498,18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0.40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2,413,78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0.37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4,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4,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3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4,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78%。
    会议由孙震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元隆雅图文
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524,3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5%;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关联事项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中,关联股东边雨辰、李娅需回避

表决,共计回避 973,690 股,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1,524,494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524,3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5%;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关联事项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中,关联股东边雨辰、李娅需回避

表 决 , 共 计 回 避 973,690 股 , 本 议 案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111,524,494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524,3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5%;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关联事项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中,关联股东边雨辰、李娅需回避
表 决 , 共 计 回 避 973,690 股 , 本 议 案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111,524,494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0,9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5%;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关联事项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中,关联股东元隆雅图(北京)投
资有限公司、孙震需回避表决,共计回避 110,387,173 股,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11,011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498,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5%;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498,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5%;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498,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5%;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覃文婕、杨永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