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10-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嘉盛”)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方嘉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6 号)的核准,东方嘉盛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3,45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94 元,募集资金总额
446,818,2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
币 41,051,685.6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05,766,514.40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 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
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金额 期
1 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 13,489.01 8,112.87 2019/12/31
2 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 21,167.49 12,731.04 2020/12/31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6,180.87 3,717.44 2020/12/31
4 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 6,628.13 3,986.44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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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金额 期
5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12,028.86 不适用
(二)募投项目历次变更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
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的主体由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7 月 20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4)。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互联网综合
物流服务项目”进行变更为“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及“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并
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8 月 2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31)。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跨境电商供
应链管理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延至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同意将“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龙岗智慧仓库
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延至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同意将“信息化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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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跨境电商供应链
管理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同意将“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延期
至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
公司“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募投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变更为“‘一带一
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并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0 月 28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信息化建设项目”
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至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名称 募投资金累计投资
态日期
“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 5,398.32 2023/11/29
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 3,999.41 2023/12/31
兴亚股权投资项目 3,850.00 -
信息化建设项目 3,298.72 2024/12/31
补充流动资金 12,028.86 不适用
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 387.27 -
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 547.33 -
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 2,021.52 -
合计 31,531.43 -
注:1.“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3,850 万元,项目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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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3,999.41 万元,项目已投
入使用完毕;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12,028.86 万元;
4.“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已于 2019 年 8 月变更为“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和
“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项目变更前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387.27 万元;
5.“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已于 2022 年 10 月变
更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项目变更前分别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547.33 万元和 2,021.52 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
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审慎研究,公司
拟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3 年 11 月 29 日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受社会经济、宏观环境和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工
程项目地质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并且在挡墙及桩基抗滑桩施工过程中,桩底遇到
溶洞、流沙等复杂地质现象,上述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整体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
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并结合当前
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时间延长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
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
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内审部门将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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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照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益。
六、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
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
(二)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
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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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
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提示公司提高募投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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