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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嘉盛: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6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14: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 10 号东方嘉盛大厦 6 楼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孙卫平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0,1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92,005,700 股的 72.96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0,08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2,005,700 股的
72.95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2,005,700 股的 0.009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2,005,700 股的 0.00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2,005,700 股的 0.0001%;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7,3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92,005,700 股的 0.009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40,0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31.0345%;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9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40,0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31.0345%;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9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0,08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05%;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3.563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9655%;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71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40,08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31.0345%;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96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振、周德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5 日